現在很晚了。但有件事情,不得不說。


大家知道蘭蘭我是個很喜歡觀賞別人部落格的人,雖然我跟那些部落格格主大都不相識,藉著文字照片感受他們的生活卻讓我樂在其中。不過,就是發生了一些在我心中覺得算是大事的事。

這件不得不說的事情,我早先有發在噗浪上。
『好吧,我承認我真的很花心,愛很多人。可是我不會隨便就不愛了,我覺得我很棒。』



這句話讓我想到狗,或是寵物,如果我愛上了某種動物,我不會興起就去弄一隻來養,更不會興致過了之後就把他丟在路邊。

但另一方面,我懂一旦我遇到這種隨便就不愛了的人,將使我招致痛苦。即使被拋棄的人不是我,我還是會為了他們感到難過,所以答應我不要變成那樣的人。




最後分享一首我從我經常觀賞的部落格格主那裡聽來的歌,祝大家聽歌愉快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蘭小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