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陪我表妹去剪頭髮,剛好看到阿湯哥演的征服情海,沒看全部,但看到了阿湯哥跟他的球員說,會跟老婆結婚的原因是基於「忠誠」。





天打雷劈,不是「愛」啊。




我知道有一派的人覺得,要在一起不是只有愛就可以,也要看適合度,或者你在乎那人的學歷、身份、錢、身高、年紀、家世、父母是否健在(?)


可這種時候,如果在一起或結了婚之後才發現真的愛的對象,拋下一切的機率不是超大嗎?





有的人只是覺得應該找個人在一起了,然後他的哪項符合我的標準,如果符合的標準多過於我無法忍受的部分,那麼就可以。



但他們會說,如果是因為「愛」在一起,可能因為不適合總有一天會磨光所有的愛。


又另外一種在一起是為了在一起用某原因綁住彼此,比如說用小孩、用錢、用罪惡感、用責任心、用謊言、用毒品(?)





可能是要用心跟感覺去檢視吧,而不是用頭腦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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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蘭小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